昨天,小姨氣呼呼地打電話來說,表弟的女友在某間大型連鎖髮廊上了16天班,居然只領到六千多塊錢,更驚人的是,薪水條上面記載,底薪1200元(如果是做滿一個月,就是2000元),其他的部分都是洗頭錢,洗一次頭,25元

我的天阿,聽到這樣的待遇,忍不住想,這是在對岸的價碼嗎?

基本上,不適用勞基法的產業並不多,而我的印象裡,髮廊屬於一般服務業,應該沒有排除適用

為了確定在髮廊工作的小妹也有勞基法適用,打電話到勞工局請教,果不其然,就算是小妹,只要不是建教合作,也應該適用勞基法,而有基本工資的適用,以目前剛調整的基本工資而言,就是17280元.

如果照連鎖髮廊的算法,扣除底薪2000元,一個洗頭小妹,一個月得幫客人洗頭超過611次,也就是一天超過20次,才有可能達到基本薪資的要求,又據說,洗頭小妹的工作時間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,至少12個小時,也就是每小時都要洗一到兩個客人的頭,這是一般人力能夠負荷的嗎?更何況,髮廊的生意,也未必好到每個小時每個人都洗得到頭啊,實在太不合理了!

可是,據瞭解,髮廊以這樣的薪資標準聘僱洗頭小妹,已經行之有年,每個月辛苦工作12個小時,賺個一萬初頭的小妹大有人在.更誇張的是,表弟的女友當初應徵時,店長跟她說的是底薪16000(當時勞委會還未調整基本工資),幫客人洗頭的錢另外計算.而今天小姨帶著表弟的女友去理論時,店長卻列出一長條的明細,表示底薪還要扣膳宿費,水電費等等哩哩雜雜的費用.顯然是利用涉世未深的小朋友們的廉價勞力,欺人太甚了.

不知道還有多少惡質的店家,以各種名目苛扣勞工薪資費用,除了違反勞基法,稅目上想必有許多作帳空間

表弟的女友已經在今天離職,不過,我們還是決定,向勞工局的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,畢竟,這樣的惡質店家,如果縱容,只會更形囂張,自以為有理,然後繼續利用年輕小女孩的涉世未深,任意妄為.

想到那些為客人洗頭把手洗到破皮,紅腫的洗頭小妹們,是應該多做一些事,給店家一個警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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