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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中午,敝人在下我的名聲已經響透十五樓了
不為什麼,就為了那件已經困擾我八個月的跨海分遺產案
那件從一開始就帶賽,不停讓我在事務所刷新慘痛的回憶紀錄

什麼叫做沒有「common sense」?
這個案子耗了多少時間,衝衝忙忙辦公證,聽老人家發牢騷,到銀行拉賽爭取信任,到國稅局不恥下問
還要隨時擔心老人家不在國內,沒辦法用印送件
什麼叫做沒有「common sense」?

沒錯,我就是自認能力不足
我就是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最高利益,不應該只想到賺錢
我就是認為當能力不足時,就應該信任專業

這就是我的sense
我的原則

如果有意見的話,歡迎你自己來接手
麻煩請不要掛我的名字

我對自己的決定負責
也請你不用這樣質疑我的用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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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妮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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